泛华网滾动新闻

2012年5月7日星期一

关于陈光诚事件的看法

    自从陈光诚先生逃离中共山东地方政府非法软禁、进出美国大使馆之后,所有的媒体舆论几乎都聚集在陈光诚先生及其家人去留的问题上,从而淡化了陈光 诚事件的核心问题。至于陈光诚先生一家人去留问题其实并不重要,只要是陈光诚先生自己决定的,我们都应该要尊重他的选择,不应该以中国民主运动的需要来强 求和左右陈光诚先生的去留问题,因为中国民主运动毕竟不是陈光诚先生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我们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事业!
   
    从陈光诚事件中应该关注的以下两个绝不可以逃避的核心问题:
   
    其一,以温家宝为总理的中共中央政府是否面对解决陈光诚先生提出的“三个要求”问题。
    陈光诚先生提出的三个要求,就是要求温家宝解决处理迫害他一家人的罪犯和维稳经费等问题,现在陈光诚事件已经成为了国际新闻,温家宝是不可能不知 道的,但是直到现在温家宝都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也就是中共中央政府并不打算对山东地方政府进行调查和处理陈光诚事件。这就只能说明迫害陈光诚先生,不但只 是山东地方政府的行为,也更是中共中央的意图,这就是所谓的“上梁不正,下梁歪”。因此,由中共中央对陈光诚事件的态度可以看出,把维权运动的希望寄托在 中共中央出面解决,那只能是一种妄想!
   
    其二,从陈光诚事件中,应该认识到维权运动是根本不能够解决社会不公等问题。
    陈光诚先生是一位著名的维权律师,多年来为我们中国老百姓声张正义、维护权益,但是,到头来连自己和家人都保护不了,遭到了中共当局的残酷迫害。 由此可见,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从陈光诚事件中,应该开始对中国目前的维权运动有新的认识:所谓的维权运动,就是希望能够依靠现有国家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进 行维护平民百姓利益不被侵占、权力不被剥夺。然而平民百姓之所以利益被侵占、权力被剥夺,就是因为在中共专制独裁统治下,所谓的国家法律实际上已经是名存 实亡的一纸空文。由此可知,而以名存实亡的国家法律又怎么可能进行维护人民的权力和利益啊。
   
    总之,陈光诚事件直接标志着遵循司法程序的维权运动必然最终失败,也就意味着我们中国人民要想捍卫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就必须放弃这种遵循司法程序 的维权方式,应该有采取“哪里有压迫,哪里就反抗”的方式,在中共最底层的乡镇政府内就地解决,最终象乌坎人民一样以民主方式彻底推翻中共乡镇政府。只有 推翻中共专制政权、建立民主政府,人民的权力和利益才能够得到保护!
    
   
   
     作者 : 王敷元
   
     2012年5月7日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