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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7日星期六

方舟子名誉侵权案 变更主体再次起诉

    来源: 人民网
   
     因《法治周末》和法制网刊登《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记者近日获悉,方是民(方舟子)以名誉权及肖像权受到侵害,将法治周末报社、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删除网站上该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万余元。
   
    据悉,方舟子曾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将法制日报社诉至朝阳法院,后因起诉主体错误,今年3月已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方舟子诉称,其是自由撰稿人、科普作家,著有十余册科普图书、文集,十余年来致力于普及科学知识,但因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得 罪了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法治周末报社是每周四出版的《法治周末》报纸的出版单位,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是法制网的运营单位,两者分别于 2011年3月31日、2011年3月30日在《法治周末》、法制网刊发了对其进行恶意攻击、侮辱、诽谤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文章专门收罗曾 被方舟子批评、与其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曾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传播诽谤言论,进行炒作。
   
    方舟子认为,该文章及相关信息严重背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以“新闻调查”为名,恶意偏袒、不实报道,主要内容失实,且多处内容肆意对其侮辱,影响极坏。故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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