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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日星期五

何清涟:习总的哈姆雷特之困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陷入丹麦王子哈姆雷特之困。只不过,困扰哈姆雷特的问题是“生存还是死亡”,困扰习总的则是反腐败。这反腐败又分为是大反还是小反,是用雷霆手段还是比“润物无声”略强势一些的“和风细雨”。

凭心而论,“不反腐败”那真不是习总的心思,否则他也不用亲率五常委至王歧山常委管下的中纪委,发表那番“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苍蝇”的讲话,因为这番讲话,无论如何也象是对王书记日前那番反腐要“润物无声”的纠正。习总遇到的难题其实是:老虎满山跑,苍蝇漫天飞,打击的标准不好定。以官员的“房子”为例,目前就是一个天大难题。

“房子”在中国引发的戏剧,不仅是经济的,还是政治的,更因其与民生有关,还成为民怨的聚集点。因此,从2012年11月下旬以来,中国政治领域内的反腐与房地产市场的售房潮,主戏就是以官员为主角、房子为主要道具的两折戏。

第一折戏是始自2012年11月下旬的“网络反腐风暴”刮出来的“房氏家族”。在那20来天当中,各地网友趁机举报了不少拥有十几套甚至20多套豪宅的中小官员,根据拥有者年龄性别,分别被称为房叔、房爷、房婶、房嫂、房妹、房祖宗等,能够入选“房氏家族”成员者,至少也得有十几套房子。据说,目前最霸气的“房祖宗”是山东济南市历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程绍春,据称拥有16栋——不是16套。

按照中国的房价,中国的官员不管什么级别,几乎不可能依靠工资收入购买商品房,更不用说拥有十几套甚至几十套房子。毫无疑问,这些房源都与其主人的腐败行为有关。一想到自己的资产随时可能曝光,并成为反腐目标,在官员心目中,那些房产就从“财富象征”变成了“风险资产”,官员及其家属陷入为“房子”的焦虑。

于是第二折戏开始,在中国近几十个城市出现抛房潮。中纪委通报显示,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统计,在抛售豪华住宅、别墅的业主中,有60%持匿名、假名或以公司挂名;业主物业出售都要求现金交易,不经过金融机构转钱;物业出手都委托律师全权处理,业主在交易过程中不露面。经核查当年原始记录与账户资金往来,出售物业的业主有部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层。据说,中纪委、中办、中组部至12月中旬为止,已经召见120多名现任高官,要求其家属停止抛售住宅、注销假名、匿名账号等。

“房子”问题引发的焦虑,最终变成了“党与政府的焦虑”。中纪委通报还列出北京、天津、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湖北9个省、直辖市党政机关部门高中级公职人员及家属近期提取外币的情况。其中最高为广东17.92亿美元,最低为3.7亿美元。中纪委的通报称,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大陆非法资金外流是4120亿美元(占GDP总量5.98万亿美元的6.9%);2011年资本外逃达到6000亿美元(占GDP总量7.49亿美元的8%);2012年资本外逃估计突破10000亿美元(占GDP8.23亿美元的12%);2013年的非法资金外流规模将达到1.5亿美元(按GDP年增长7%计算,约相当于当年GDP的17%)。

“党与政府的焦虑”当然不止这点,因为如果官员要抛售房子,意味着今后他们也不会成为新买家,这就关系到今后经济发展大计“新城镇化”的道路是否畅通——这点本人另文分析。

从《经济观察报》1月18日的报道“房子的焦虑”来看,中纪委对各地官员的房产数量其实掌握得比较清楚。早在若干年前,住建部就着手建立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但该系统的联网时间一推再推,至今仍未公布40座联网城市名单,据说目前仍有部分城市未完成住房信息历史档案数据的补录工作。之所以进展缓慢,除了数据录入工作繁杂之外,主要原因是因为遭遇了各地官员的无形抵制。据说,为了保障录入工作顺利推进,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向各地长官发愿,“只有市委书记、市长和住建部门负责人都同意,同时输入,才能把某一个人的住房信息调出来”;副部长齐骥曾提出,“部、省(区)集中的信息数据只做数据统计、分析和汇总,不提供查询服务,查询服务仍按现有的规定实行属地查询。如广东省政府承诺,住房信息数据只做数据统计、分析和汇总,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查询服务权限。正因为事关官员“财富身家机密”,一位从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科研课题的大学教授表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是个“高危”工种,有关部门“政治觉悟”较高的官员都不愿意接这个“烫手山芋”。

仅就房产一项而言,全国各地官员腐败证据齐全,习总也多次表达了反腐决心。现在只剩下一件事情了,即这腐败到底是反还是不反。按照人民的利益,习总必须惩办这些官员,因为“他来自人民”——这是新华社自2012年11月习总登基以来的宣传亮点,关于习总的人物特稿,标题就是“人民是我们的力量源泉”。

但人民的“痛快”却意味着党的干部队伍大受折损。真要认真反腐,比如按照《刑法》定的标准,那是步步惊心。我查了一下,煌煌《刑法》的第383条规定对腐败定了四个量刑等级,最轻的是不满5000元处二年以下拘役,最重的是十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若真地依法治国,那数千万党政事业机关的干部们大多数都可能符合刑法有关腐败的最高量刑标准,那党务部门及政府将如何运作?

因此,最“好”的办法是高举“反腐”大旗——因为不反腐败,实在“对不起人民”,且陷习总于言而无信之境——并悄悄修改《刑法》,将“笼子”的网眼做得又大又宽,比如每个官员可以按级别合法拥有5套及20套房产;并定下“非法获取个人房产资讯罪”,吓阻那些敢在互联网上泄露官员“身家财富机密”的大胆刁民。这样一来,“反腐”可以立见成效,并早早收兵。否则,结果将有如苏共总书记安德罗波夫推行禁酒令一样,无疾而终——不过,安德罗波夫接任总书记位置之初,他的反腐还是抓捕了几只大“老虎”的,比如前总书记勃列日涅夫的女婿、连襟等红朝贵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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